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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航整理拖拉机、内燃机用弹簧管式温度表产品质量分等

作者:正航仪器 发布时间:2023-11-22 16:11 浏览量:

正航整理拖拉机、内燃机用弹簧管式温度表产品质量分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内燃机用弹簧管式温度表产品质量分等、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拖拉机、内燃机用压力式温度表(以下简称温度表)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等级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JB/T 9841—1999 拖拉机、内燃机用弹簧管式温度表
3 一般要求
3. 1 温度表的质量分等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 2 温度表的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3. 3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第章和第章的规定。
4 产品质量的分等
按温度表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分为合格品和一等品。达不到合格品指标的为不合格品。
5 产品质量等级指标
5. 1 结构尺寸
温度表的结构尺寸应符合按规定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5. 2 外观
5. 2. 1 正面密封圈压装均匀。
5. 2. 2 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和脱落等缺陷。
5. 2. 3 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不得有损伤及影响读数的缺陷。
5. 2. 4 刻度盘上的刻线、符号、数字及其它标志应清晰、准确。
5. 2. 5 指示器的显露部分不应有刺眼的光泽。
5. 2. 6 指示器指针应平直,指示端应伸入分度线内,与刻度盘平面间的距离应在1~3mm 范围内。在不工作时,有止销的指示器的指针应停靠止销,且压住下限值分度线。
5. 2. 7 温度表各部位应装配牢固,紧固件不得有松动现象。零、部件不得有裂纹和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5. 3 漆层
除符合5.2.2 外,漆层应附着牢固。经受温度影响试验后无皱缩和起皮现象。
湿热型温度表经受交变湿热试验后,底漆不得脱落,面漆脱落不应超过个方格。
5. 4 镀层
除符合5.2.2 外,镀层表面色泽应光亮,结合应牢固。
湿热型温度表经受交变湿热试验后,镀层表面不得出现腐蚀破坏。
5. 5 指针偏转平稳性
当温度表传感器所处的介质温度平稳变化时,指示器指针应平稳移动,不应有跳动和停滞现象。
5. 6 基本误差
温度表指示器刻度盘中间值至上限值的基本误差为示值范围内上限值与下限值之差的±6%。刻度盘中间值之前部分的基本误差为示值范围内上限值与下限值之差的±10%
5. 7 指示滞后
当温度表软尾(指毛细管外保护导管)长度不大于3m 时,传感器所处的介质温度从75℃突变到指示器刻度盘上限值温度时,指针必须在2min 内指示到上限值90%以上。对软尾长度大于3m 的温度表,按长度每增加3m,滞后时间增加1min 计算。
5. 8 加热急冷
温度表传感器应能经受介质温度从100℃突变到23℃±5℃的加热急冷试验。试验后温度表应符合5.5 5.6 的规定。
5. 9 过热
温度表传感器应承受刻度盘上限值103%的过热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5 5.6 的规定。
5. 10 温度影响
温度表在按工作环境温度范围进行温度影响试验时,由此引起示值改变的绝对值不应超过刻度盘上限值与下限值之差的6%。试验后应符合5.35.5 5.6 的规定。
5. 11 耐振动
温度表应能承受试验参数符合表的定频振动和表2的扫频振动。试验后应符合5.2.7 5.5 的规定,且其示值改变的绝对值相对于试验前不应超过刻度盘的上限值与下限值之差的7%
温度表应能承受试验参数符合表1 的定频振动和表2的扫频振动